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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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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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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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宣判我院提起的两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马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马某某、朱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非法行医行为通过省级以上报纸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马某某、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马某某、朱某某以谋利为目的,分别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月牙湖乡长期非法行医,在受到行政机关的两次行政处罚后,依然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再次非法行医,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医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马某某、朱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向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马某某、朱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患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法院公开宣判后,被告马某某、朱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痛悔,于宣判当日履行了判决内容,向社会公众登报赔礼道歉。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保护了不特定多数医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